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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在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 加挂牌子增加无线电管理职能的函


来源: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8-07-11 09:15:51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

                                    清经信函201799

 

关于建议在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

加挂牌子增加无线电管理职能的函

 

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自20112月起正式实施,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无线电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20123月,根据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清机编【201218号《关于市无线电管理处机构调整等事项的通知》精神,清远市无线电管理处职能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市无线电管理处”,增设“无线电管理科”,并加挂“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目前,英德、佛冈、连南、阳山、清城、连山等县(市、区)均设有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机构,为加强县级无线电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连州作为粤北区域中心城市,一直未设立无线电管理机构,使该区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十分被动,存在管理缺失的状况。为加强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并充分考虑当前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实际,建议在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信息化股加挂“无线电管理股”(或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不增加人员或行政编制,无线电管理职能由信息化股人员兼任。请你局向连州市机编委请示,内设机构加挂牌子增加无线电管理职能,经批复同意后,由我局统一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处申请专项年度工作运维经费和无线电设备经费。

 

    附件1:县级无线电管理股(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职能

    附件2:参考件

 

 

 

                           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515

 

 

 

 

 

 

 

 

 

 

 

 

附件1:县级无线电管理股(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职能

 

XX县(市、区)经信局无线电管理股(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依法维护空中无线电波秩序,督促检查广大无线电用户执行情况。

2、 绘制辖区无线电管理年度计划,负责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和本级政府汇报辖区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3、 监测无线电台站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核定的项目工作。

4、 监测有害干扰,按有关规定处理。

5、 接受干扰的申诉和受理,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

6、 接受省和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指令性监测任务。

7、 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

8、 进行电磁环境测试、分析,为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划、指配频率和审批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等提供技术依据。

9、 联系和指导县(市、区)无线电协会开展工作。

10、 承办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参考件

 

关于在XX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增设内设机构的请示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自20112月起正式实施,根据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无线电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为加强我县无线电管理,依法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建议在我局信息化股加挂“无线电管理股”(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所需人员在现有编制中调整。增设后,行政编制保持不变。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附:xx县(市)经信局无线电管理股(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职能

 

 

 

                      XX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0一七年 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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